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办法

编辑:钱佳乐 发布时间:2019-06-16 09:11:51 浏览次数:2019

    为加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有特色、教有特色的骨干教师队伍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提高民办高校的整体实力,现拟对民办高校骨干教师实施科研项目资助,具体申报和资助办法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并热爱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在民办高校工作满一年以上(以20111231为计算年限)的专职教职工。

    (四)申请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的名额应控制在本校专职教师的50%以内,其中项目经费在3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20%以内;项目经费在2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30%以内;项目经费在1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50%以内。

二、    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登录规定网址(使用民办高校信息管理系统密钥登录,在首页公告栏内进入),输入相关内容。

    (二)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委。

    (三)市教委组织专家根据各校在网上的申报数据和书面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三、    研究内容和时限

    (一)申报项目由申报者根据民办高校的工作实际,结合日常教学、学校管理、学生管理等具体领域拟定研究内容和课题。

    (二)课题的研究时限为20121月至11月止,201211月中旬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和评优。

四、    上报时间和材料

    (一)系统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1125

    (二)学校汇总表、申报书和其它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应于2011125之前送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

    (三)各民办学校需上报如下书面材料:

    1、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2、申报人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3、申报书中所涉及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一份)。

    4、学校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

    所有书面材料的复印件应由学校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校长签章。